合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具体如下:
1、2023从合肥市民政局获悉,从2023年1月1日起,合肥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23年的户月人均460元调整为户月人均510元;
2、此外,各县(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市定指导线为户月人均不低于44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市定指导线为年人均不低于2100元。城市低保提标后,合肥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未就业随军家属、市级救助站受助人员、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生活费四个关联项目随之提高。
办理流程具体如下:
1、申请受理。申请人常青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家庭及其赡养人收入情况声明》等,并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常青街道办事处可委托居民委员会代为受理个人申请。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员、居民委员会成员家庭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明,并填写备案登记表;常青街道办事处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申请人应如实填报家庭收入情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并签字确认,承诺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并自愿承担法律责任,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程序。
2、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调查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1) 个人申报。由低保申请家庭户主或其委托人如实填报家庭收入情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并接受低保经办人员的询问,签署家庭经济状况授权委托书;
(2)核对先行。由常青街道办事处委托区核对机构,对低保申请人家庭成员及赡(抚、扶)养人的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并由区核对机构出具核对报告;根据核对情况,判断申请家庭是否基本符合低保条件。对基本符合低保条件的,社区组织开展入户调查;对明显不符合低保条件的,通知申请人领回申报资料并书面告知理由。
(3)入户调查。常青街道办事处会同社区工作人员,于5个工作日内通过开展入户了解、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成员信息、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填写入户调查表,入户率应达100%。参与调查人员不少于2人,原则上常青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至少1人,社区工作人员至少1人,调查结果由被调查人和调查人现场签字确认。
4、审核审批。经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及入户调查后,对申请人及其赡养人家庭收入、财产无异议的;或有异议经民主评议票决通过的,街道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结合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提出审核建议,并在申请人所在居民小组及居民委员会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为7天(办结时限不包括公示期限)。对公示无异议的对象,由居民委员会负责上报申请材料至常青街道审批。
综上所述,2023从合肥市民政局获悉,从2023年1月1日起,合肥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23年的户月人均460元调整为户月人均510元。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五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纳入社会救济专项资金支出项目,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供捐赠、资助;所提供的捐赠资助,全部纳入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第六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
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县(县级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县级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需要提高时,依照前两款的规定重新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