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公证后不能反悔。公证有两种情况:
1、遗嘱公证,立遗嘱人有权通过公证变更或者撤销原遗嘱,或者将房屋转让给他人,遗嘱内容失去实际意义;
2、赠与公证后,虽然赠与人不能撤销公证,但如果不及时更名,赠与人实际上可以将财产转让给不知情的第三人。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受赠人只能向赠与人索赔,无权向第三人索赔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