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买方没收房的时候,买受人是否可以退房买卖双方已经建立起一个合同关系,如需要解除合同关系,则需要与出卖人协商,协商一致可退房。如因买受人原因退房,出卖人不同意请求要求买受人继续履行合同,则买受人无法退房。出卖人同意解除购房合同,买受人需要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以下6种情况可以退房:1、延迟交房。一般超过3个月开发商还不能交房,购房人就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或支付房款利息。2、没有产权证。由于开发商方面的原因,买房人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无法取得房屋的产权证,如果有这样的退房条件,就可以要求退房。3、开发商证件不全。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规操作,与买房人签订的合同无效。4、面积误差超过正负3。5、主体结构质量有问题。6、开发商擅自变更设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六十四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