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在办理离婚登记时会经民政局备案,如事后反悔是非常困难的,因此,签订协议时最好咨询下专业人士。离婚协议书的内容要有操作性,不要过于简单,条款的约定不能过于宽泛。比如:离婚协议约定“财产已分割完毕,双方无异议”。由于有哪些财产、如何进行分割没有在离婚协议书中体现,因此双方就很容易产生歧义,一方认为财产分割已完毕,说明财产已没有必要分割,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另外一方则认为既然没有明确约定财产的具体项目和处理方式,应当视为约定不明或没有分割,应当重新依法分割。这样最后的结果还是诉诸法院,那么这份离婚协议书的起草还是有问题的。另外,还要防止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隐匿财产,因此,不能做类似“男女双方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或“男女双方无其它财产争议”的约定,以避免离婚后丧失起诉分割对方隐匿的财产,其它财产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