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给女方的彩礼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如双方无特别约定。分配可协商,协商不成可去法院解决。如请求返还彩礼,法院应支持:未办结婚登记手续、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导致生活困难。1、双方可以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的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
(三)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2、男方在婚前支付给女方的彩礼,通常视为对女方的赠与。如果双方未有特别约定,该彩礼就属于女方个人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该内容由 赵亚男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