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拐卖儿童定罪标准是:
1、不论拐卖人数多少,是否获利,只要实施拐卖妇女、儿童行为的;
2、明知是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而事先通谋,为其拐卖行为提供资助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
3、对拐卖过程中奸淫被拐卖妇女的;
4、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5、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麻醉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一、拐卖妇女、儿童罪立案标准:
1、拐卖妇女、儿童的;
2、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3、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二、拐卖妇女、儿童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拐卖妇女、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妇女、儿童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
2、客观要件。拐卖妇女、儿童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非法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所谓拐骗,是指行为人以利诱、欺骗等非暴力手段使妇女、儿童脱离家庭或监护人并为自己所控制的行为。所谓绑架,是指以暴力、胁迫、麻醉等方法将被害人劫离原地和把持控制被害人的行为。所谓收买,是指为了再转手出卖而从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手中买来被拐骗妇女、儿童的行为。所谓贩卖,是指行为人将买来的被拐的妇女、儿童再出卖给第二人的行为。接送、中转,是指在拐卖妇女、儿童的共同犯罪中,进行接应、藏匿、转送、接转被拐骗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3、主体要件。拐卖妇女、儿童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
4、主观要件。拐卖妇女、儿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而且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出卖的目的。只要行为人以出卖为目的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被拐妇女、儿童行为之一的。
总而言之,拐卖妇女、儿童的,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的情节进行定罪量刑。只要拐卖妇女、儿童的,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都可以立案追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