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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股份转让协议承担刑事责任吗

2023-10-14 来源:步旅网

一般情况下不构成犯罪。但如果有伪造公司印章等行为,可能构成犯罪。

1、民事上的违约≠刑事上犯罪。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是不同概念,一般来说“井水不犯河水”,泾渭分明。

2、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一般而言,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只要

(1)合法(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2)大家都是成年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签约时大家都是真心实意、互相没有使奸耍诈(真实意思表示),协议本身是有效的。

3、协议本身有效,是否代表股权能够发生变动?对第三人有无对抗效力?不是。股权转让是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内部事情”,第三人未必知晓,因此要经过工商变更登记才对第三人产生对抗效力。简言之,股权转让后并经工商局变更登记后,第三人再以不知情为由抗辩股权转让无效也晚了。

4、出让人违约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出让人(原股东)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去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这是诚实信用的体现。如果出让人不按照约定行事,将已转让给受让人的股权质押给第三人,需要承担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违约责任。

一、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变更了股东吗?

我国现行立法并未规定转让合同必须在办理工商登记后才能生效,所以,股东的变更是建立在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

现有规定主要对国有股权的转让进行一定的限制,即国有股权的转让必须经过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换言之,如果国有股权的转让未经过批准,股权转让合同不会发生预期的效力。

1、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据此,股权转让人与受让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成立,在没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办理登记手续才能生效的情况下,他们的之间的股权转让也就发生了法律效力。所以,股东之间,股东与非股东之间进行股权转让可以直接适用《民法典》

2、《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百八十九条虽然要求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应当申请变更登记,但从该条规定内容的分析,不能得出股权变动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的推论,“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变动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从中可见变更登记是以“股东变动”为条件的,而股东变动显然是以股权发生转移为基础的,没有股权的股东并不存在,没有按期进行变更登记的法律责任只是被责令限期办理或被处以行政罚款,但并不能够否认新股东(受让人)享有的股权。股东变更登记其实只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公司进行的一种工商行政管理行为,它本身只具有确认股权转让的功能,而不决定股权转让是否有效。

3、新《公司法》第五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进一步证明股权转让的效力取决于是否进行过工商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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