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要承担的责任如下:
1、公司不能成立时,应当对设立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2、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应当承担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公司成立过程中,发起人的过失损害公司利益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九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