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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款能否无地人享有

2023-10-01 来源:步旅网

无地人享有征地补偿款的法律依据及相关规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没有土地的人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可以获得征地补偿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费归属及安置补助费的使用规定,并要求政府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法律分析

一、无地人能否享有征地补偿款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没有土地的人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可以获得征地补偿款。

二、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结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没有土地的人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可以获得征地补偿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此有明确规定。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律师编辑将根据具体情况为您提供更详尽的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五章 附 则 第六十七条 本法实施前已经预留机动地的,机动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五。不足百分之五的,不得再增加机动地。

本法实施前未留机动地的,本法实施后不得再留机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百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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