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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务清偿的法律风险及注意事项

2023-10-01 来源:步旅网

(一)权利人一方拒绝接受债务人一方履行,债务人可以向公证机关申请提存,提存后,视为债务人已履行。提存的财产发生毁损、灭失等情况的,该风险由债权人一方承担。提存期间,提存财产产生的孳息归债权人一方。(二)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时,应当优先清偿有担保的债权,各个债权人均无担保时,按照查封、扣押的先后顺序清偿。(三)债务人如果是企业法人,财产不足清偿所有债务时,权利人可以申请其破产。(四)债务人对同一人负有多笔同类债务,除非另有约定,按以下顺序清偿:1.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2.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3.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4.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5.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风险提示:1、公司遇债务问题如果不合理解决,将有可能会对公司信誉造成损失。2、遇到公司债务问题,建议积极与对方进行协商沟通。3、协商不成的,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解决。向法院起诉是最后也是最强制有效的措施。4、还需要注意民事诉讼中权利人主张权利能够得到保护的有效期限为3年,一定要在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

公司收购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实践中,股权瑕疵的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出资瑕疵股权转让中的法律风险。第一、出资不实瑕疵股权转让中的法律风险。即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认缴出资额,法律规定出资不实的股东应补缴出资,多发生于知识产权等非货币出资中。因此,对出让人出资种类的考查,也显得十分必要,尤其是非货币出资,容易发生出资不实的情况。第二、出资不到位(违约)瑕疵股权转让中的法律风险。即股东出资不按时、足额缴纳,该股东除补足出资外,应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对出让人缴纳出资实际情况的考察,也是十分必要的。第三、虚假出资瑕疵股权转让中的法律风险。即股东根本未出资,采用欺骗手段获得登记机关的信任。在发生虚假出资的情况下,该股东不仅应补足出资,而且还要承担行政处罚的法律责任。(2)与第三人利益相关瑕疵股权转让中的法律风险。法律本身是不限制以股权出质作为担保的,但如果转让设定担保的股权,对受让人来说十分不利,因为担保权人的利益不受影响,因此,受让人对股权担保情况的了解也是十分重要的。(3)完整性股权瑕疵转让中的法律风险。如果事实上股权已经不再完整,比如,表决权与利润分配权、知情权等相分离,归由不同人享有,就容易将使股权转让存在障碍,这些权利本身就可能存在争议,对受让人而言是一种瑕疵。所以,关于股权瑕疵的问题,一方面要委托专业人士进行尽职调查,另一方面可以在转让合同中要求出让方书面保证承诺:“对其出资之股权应享有完全、排他的权利,不存在任何违法股东义务的责任,对该股权未设置任何质押担保及其他第三者权利,该股权的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否则将承担严重的违约责任”等等。风险提示:企业并购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实践证明,由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的律师来处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纠纷,也可以更好地解决法律纠纷,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经济损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为了更好地帮您解决企业并购的问题,防止陷入法律误区,您可以委托当地有经验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使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上市公司法律风险有哪些

1、违规风险:违规,即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是行业规定的行为。这些行为引发的法律风险称为违规风险。违规行为经常是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为其表现形式,这些行为的后果最终都会受到国家的追究和制裁。此类法律风险一旦发生,往往损失巨大,甚至导致一个企业的死亡。2、怠于行使权利的风险:怠于行使权利,主要表现为不积极主动的行使法律赋予企业的权利,从而发生了本不应发生的不利后果。典型的情况就包括怠于行使诉权,从而因超过诉讼时效而无法受到法律强制保护的法律后果。3、违约风险:违约,即违反约定的行为。违约行为主要发生在经济交往过程中。不按交易双方的约定进行交易是其主要外在表现形式。这类风险最终往往是以承担违约责任而告终。当然,违约风险有可能会导致己方损失的扩大,也有可能会导致己方损失的减少。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4、侵权风险:企业经营过程中最容易侵犯或被侵犯的权利包括: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新品种权等等)、商业秘密、股东权益、劳动者权益等等。5、其他行为不当引发的风险,主要是指除上述4类外的其他行为,引发的法律风险。

公司设立分公司风险有哪些?

(一)合同管理风险合同管理风险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合同签署风险,二是合同履约控制的风险。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代理人,应当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经营合同。如果总公司的授权范围模糊,分公司与第三方签署合同(保证合同除外),即便违反总公司的真实意思,合同导致的民事后果也要由总公司承担。由于许多大型企业的分公司分布于全国各地甚至世界各地,分公司签署合同后,通常还继续负责合同的履行,由于总公司对于异地分公司的控制相对松散,如果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却未能及时处理,极有可能导致合同争议和纠纷的出现。(二)管理人员滥用职权侵犯公司利益分公司的运作一般相对独立,而且拥有更高的权限,掌握更多的资源,总部主要关注分公司的经营业绩,忽视对于分公司管理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往往容易产生分公司管理人员滥用职权侵犯公司利益的风险,常见风险有:1、管理人员泄露、出售所持有的公司客户信息或公司经营秘密,获取不正当利益;2、管理人员自营或帮助他人经营与分公司或总公司相同或类似业务,给总公司造成损失;3、侵吞分公司财产和资金。(三)抵押担保风险1、分公司未经总公司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分公司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2、分公司经总公司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如果总公司的书面授权范围不明,分公司应当对保证合同约定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分公司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保证责任的,由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虽然在法律上来说,一旦在抵押担保上出现风险,由分公司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从根本上来说,分公司并没有独立的资产,也就是说所有的责任最终都需要总部来承担。(四)其他分公司对外经营都会打着总部的名义,一旦发生些不好的事情很容易给总部的品牌形象、信誉等抹黑,这样就会导致很多其他衍生法律风险的发生。风险提示:成立分公司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实践证明,由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的律师来处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纠纷,也可以更好地解决法律纠纷,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经济损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为了更好地帮您解决成立分公司的问题,防止陷入法律误区,您可以委托当地有经验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使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公司债务清偿顺序如何确定?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价款,不足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其差额应列入破产债权。计息的破产债权,计算到破产宣告之日止。破产宣告时破产企业未到期的债权,以到期债权列入破产财产,但是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及其他损失。确实无法收回的破产企业的财产,不列为破产财产进行分配。清算组应当根据清算结果制作破产财产明细表、资产负债表,并提出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清算组应即通知债权人限期领取财产,逾期不领取的,可以提存。债权人领取财产时,应当出具注明债权人具体地址、开户银行帐号的证明。破产财产分配完毕,清算组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风险提示:破产程序终结后,清算组应当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破产企业注销登记,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法院。破产企业注销登记后,人民法院应宣布清算组撤销。破产程序终结后发现的破产企业的财产请求权,由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行使。追回的财产,由人民法院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清偿。如财产较少,人民法院认为无再行分配的必要,可归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清算组应当根据清算结果制作破产财产明细表、资产负债表,并提出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清算组应即通知债权人限期领取财产,逾期不领取的,可以提存。

公司法律风险控制措施有哪些

1、完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设一是健全完善法律事务机构。大型企业应设专职高管人员担任企业总法律顾问,并设置法律事务部门,配备具有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的员工专职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从组织上保证企业依法经营与维权。二是聘请专业的企业法律顾问。专业的法律顾问知识广博,对相关领域的法律事务尤为精通,能够有针对性的处理好企业面临的各种法律问题,尤其在审查重大经济合同、处理疑难诉讼案件等方面,更显其重要。三是加大普法培训力度。要全方位、多角度、分层级、有重点地抓好全员的法治教育,组织法律事务工作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特别是项目管理人员参加典型案件公开庭审活动,以生动真实的案例提高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整体法律素质。四是严格法律纠纷案件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法律纠纷案件中因本单位过错而导致败诉的案件责任人,实行严厉的责任追究。2、建立参与机制企业应把法律工作的重心从事后补救转移到事前防范,加大法律咨询论证的工作力度。一是由被动参与向主动参与转变。法律事务部门应注意跟踪国内外法律环境变化,根据项目的特点和交易规则,在项目前期就重大法律问题主动提出研究论证意见。二是由一般咨询型向筹划设计型和谈判主导型转变。对重大项目运作模式、风险责任分担以及协议合同框架设计等重要经营问题,应由法律事务部门组织有关方面,作出系统论证和设计,作为项目洽谈和运作的基本依据。对合资合作、市场并购、重大技术和装备引进等项目,法律事务部门应就其中法律事项组织谈判,并参与项目运作的全过程,及时研究解决相关法律问题,避免和减少纠纷发生。三是由随意型向制度型转变。企业应从强化制度建设入手,明确法律人员参与企业重大项目决策和运作的方式和程度,实现法律咨询论证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3、强化合同监控强化合同监控,能够大大减少企业法律风险。一是实行合同集中管理。特别是大型集团企业,要重点加强所属成员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的合同管理,由集团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从源头上防止经济纠纷产生。二是实行合同网上监控。将涉及合同的各种数据录入计算机,并对录入数据进行网络实时维护、审核、监控。三是实行合同文本标准化。推行合同标准示范文本和招投标示范文本格式,规范常用的合同文本,减少并逐渐杜绝签订合同过程中出现的经营漏洞。4、加强诉讼管理企业应将案件处理与改进管理有机结合,把侧重点转移到防范和控制上来,以案说法,把案例教育作为诉讼后的重要工作,避免同一性质、类型案件再次发生。一是搞好个案自我过错分析。加强对新发案件和可能引发案件的事项进行分析研究。对因企业违约、侵权导致的纠纷,认真分析企业自身出错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二是重视日常证据的收集归档管理。正确使用合同担保制度,预防、规避合同项目风险,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该内容由 陈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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