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赠与合同尚未履行,其赠与物的物权尚未发生转移;2、赠与合同不具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的性质;3、赠与合同尚未经过公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