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抵押人的抵押物所有权变更后,法律保护措施存在。抵押人在抵押物所有权变更前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如未能通知,可能会导致抵押权的失效。
法律依据:
1.《担保法》第三十一条:“抵押人应当保持抵押物的完好,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变更抵押物的形态、性质或者减少价值。”
2.《担保法》第四十九条:“抵押人将抵押物转让或者抵押物所有权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否则视为恶意损害抵押权人的利益,可能导致抵押权失效。”
3.《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条:“抵押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扩大或者消灭,应当经过抵押权人同意;未经同意,无效。”
因此,抵押人在抵押物所有权变更后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以免导致抵押权失效。同时,抵押人的抵押权存在法律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