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债权人没有免除连带责任人的债务的义务。免除债务是债权人的权利,不是其义务。在债务被免除后,债权债务就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一、债务的免除不再是单方法律行为
债务免除的性质是债权人单方面抛弃其债权的行为。债务人可以依法决定免除债务人的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但是债务人也可以在合理期限内及时拒绝。关于债务免除,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二、免除债务的行为的法律效果有哪些
免除债务的行为的法律效果有:
1、免除消除债务。债权人免除部分债务的,部分部分债务;免除全部债务的,消除全部债务;
2、免除消除债权和债权的从权。免除对方债务也意味着放弃自己的债权,消除债权,消除债权的担保权、利息权、违约金请求权等。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
三、债务的免除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吗
债务免除行为不再是单方行为。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的拒绝权,这就导致债务免除行为不再是一个单纯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免除债务不必有特定形式,口头、书面,明示、默示都无不可。比如债权人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通知债务人不必再履行债务,是以明示方式免除债务。而债权人不对债务人主张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也产生债务免除的后果。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第五百五十八条
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第五百五十九条
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同时消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七十五条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