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债权人可以免除债务人部分债务。债权人免除部分债务,消除全部债务。
免除对方债务,也等于放弃自己的债权,消除债权,消除从属于债权的担保权、利息权、违约金请求权等。但债务的免除不能损害第三人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条规定,部分连带债务人履行、抵销债务或者提取标的物的,其他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债权人的债务;债务人可以按照前条的规定向其他债务人追偿。
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被债权人免除的,其他债务人在连带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范围内消除债权人的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条 部分连带债务人履行、抵销债务或者提存标的物的,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在相应范围内消灭;该债务人可以依据前条规定向其他债务人追偿。
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被债权人免除的,在该连带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范围内,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消灭。
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与债权人的债权同归于一人的,在扣除该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后,债权人对其他债务人的债权继续存在。
债权人对部分连带债务人的给付受领迟延的,对其他连带债务人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