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放弃抵押担保是可以的。当债权人放弃抵押担保时,担保法律关系也就随之消灭,但是主债权债务关系仍然是存在的,仍然需要履行。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当债权人放弃抵押担保并且是在共同担保或者是保证关系中,相应的保证人或者物上保证人的担保责任是会相应免除的。总的来说,在共同担保中,债权人放弃抵押担保涉及的主体较多,关系也比较复杂。
而当担保物权为债务人所提供时,情况则有所不同,保证人只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使债务人本来就用来清偿债务的财产不用于清偿,势必加大了保证人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