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三年缓三年是指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期三年执行,也就是《刑法》中所规定的缓刑。被判处三年缓刑的犯罪分子将依法接受三年的社区矫正,在此考验期间若能做到遵守法律法规,服从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报告自身情况,不违反禁止令等,则在缓刑考验期满之时不再执行原判处刑罚,也即不再执行三年的有期徒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第七十六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