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异地办的身份证发证机关是户籍地公安机关。
异地办理身份证,信息审核仍在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机关也为户籍地公安机关。
身份证异地办理流程如下:
1、公民向公安机关填写并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2、交验居民户口簿;
3、缴纳证件工本费;
4、等待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发放身份证。
补领居民身份证流程如下:
1、申领人本人携带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2、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3、受理窗口受理后直接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4、申领人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交纳证件工本费,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收费收据;
5、30个工作日后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证件,申请办理加快证件的,10个工作日内由邮政快递按指定地点投递。
综上所述,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