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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关于军人优待的规定

2023-09-30 来源:步旅网

深圳市拥军优属规定主要包括:退伍军人和退役军人可以办理优待证,条件适用于《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军嫂享有就业优先和生活补助等政策;军属在义务兵服役期间享受优待金或其他优待,随军家属可办理落户手续。

法律分析

深圳市拥军优属规定如下:

1.退伍军人办优待证条件:从军队中退伍出来的退伍军人办理优待证的条件应当适用于我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主体条件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等。

2.退役军人优待证条件:只要属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可以凭借相关证明如退伍证、身份证和户口本、其他证件(义士家眷、伤残证件、参战证件和其余留念以及光彩证书)等,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按程序进行办理。

3.军嫂的优待政策具体如下:人事部门要在编制范围和人员计划内优先做好相应安置工作;随军前属企业职工或无工作身份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就业推荐和指导;对驻达部队现役军人符合随军条件,办理随军手续且未就业家属,经本人申请,驻军团以上政治机关审查,每人每月计发生活补助费200元,由财政纳入预算;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4.军属的优待政策具体如下: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经单位政治机关批准随军的现役军官家属、文职干部家属、士官家属,由驻军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结语

深圳市拥军优属规定为退伍军人、现役军人及其家属提供了一系列优待政策。退伍军人可凭相关证明到社会事务办公室办理优待证,而现役军人家属可享受生活补助费和税收优惠政策。军属在义务兵服役期间可获得优待金或其他优待,而现役军官家属等可办理落户手续。这些政策旨在充分尊重和关爱军人及其家属,确保他们的权益和福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四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第十五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被征集服现役,同时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的,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服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需要,支持兵员征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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