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资贷款购买婚前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为共同财产;登记在一方名下,若婚后用个人财产还贷则为个人财产,若夫妻共同还贷则为共同财产;双方父母共同出资则为夫妻共有;部分由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若有证据则为共同财产,无则为个人财产。
法律分析
婚前购买房屋,父母提供贷款,不一定算作夫妻共同财产。若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若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则需具体情况分析:
1. 若一方父母支付首付,且房屋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婚后还贷款的资金来自于个人财产,则房屋属于该方个人财产;若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款,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 若双方父母共同出资支付首付,则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3. 若父母支付部分首付,剩余部分由夫妻共同出资,且另一方有证据证明出资,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若无法证明,则视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