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的以下约定是无效的:
1、限制再婚的约定;
2、限制生育的约定;
3、限定继承权的约定。
一、什么情况下签订的保密协议无效
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在劳动合同解除后,向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条款失效,即保密协议无效。竞业限制,亦称“竞业禁止”是指负有特定义务的员工在离开岗位后一定期间内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的企业同类的经营项目。《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二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条款的同时,要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补偿金的数额由双方约定。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在劳动合同解除后向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条款失效。
二、婚内签了婚内协议有效吗?
婚内协议一般都是有效的,但是如果出现如下情形则是无效的:
1、约定财产归子女所有
很多夫妻在签订协议时会约定某一部分财产归子女所有,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管。从法律上来看,属于赠与没有履行,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约定争议较多,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2、不动产归双方共有但未作产权变更
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未办理产权更名手续,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
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三、如何约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在哪里
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发生纠纷时由哪个法院管辖,并且此种约定管辖优先于一般管辖。但是合同双方在约定管辖时要注意以下六个问题:
第一,约定管辖的案件仅限于第一审民事案件
也就是说对于二审案件及再审审查案件,是不能约定管辖法院的。
第二,约定管辖只适用于合同纠纷
约定管辖是合同双方的合意,其他纠纷不能约定管辖法院。
第三,选择的管辖法院的范围是限定的
当事人只能在法律限定的五地范围内,即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之间进行选择,除此之外的其他地点是无效的。
第四,当事人选择的管辖法院必须是明确的
相关意见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此外,还应注意,合同双方要么选择某人民法院管辖,要么选择向某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能同时约定提起诉讼的法院和申请仲裁的机构。
第五,协议管辖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如合同中的条款、独立的协议书、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双方若采用口头协议一律无效。
第六,约定管辖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如,级别管辖中本应该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如果双方协议由基层法院管辖,约定就无效。专属管辖中本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的案件双方就不能协议约定由不动产所在地之外的法院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