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免证事实的主旨是解释了免除当事人举证责任的情况,包括自然规律、众所周知的事实、法律推定的事实、日常经验推定的事实、裁判和仲裁机构确认的事实以及公证文书证明的事实等。此外,文章还提到了两种情况下可以免除举证责任,即事实无须查清和无须举证便能查清的情况。
法律分析
民事诉讼中免证事实包括:
1、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2、众所周知的事实;
3、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4、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5、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6、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7、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等。
当事人提供证据的目的是为了使真伪不明的事实明确。但不用当事人举证便能查清事实及某些事实无需查清的情况下,就可以免除当事人相应的举证责任。免除举证责任主要有事实无须查、无须举证便能查清两种情况。
在无过错责任中,被告有无过错,无须举证;在诉讼过程中,对于对方所主张的不利于自己的事实为相一致的陈述或予以认可,即当事人自认的事实;如人人皆知常识、自然规律、定律、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事实;从一既定事实可推定的另一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等。
拓展延伸
免证事实的适用范围及法律效力
免证事实是指在特定情况下,无需提供证据即可被法庭接受作为真实存在的事实。其适用范围广泛,包括但不限于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在刑事案件中,免证事实常用于证明被告人的前科记录或犯罪惯常行为。在民事案件中,免证事实可用于证明合同的存在、不当行为的事实等。在行政案件中,免证事实可用于证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事实依据。免证事实的法律效力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在一些情况下,免证事实具有强制力,而在其他情况下,可能需要其他证据来支持或证明。因此,在具体案件中,需要根据相关法律和案件事实来评估免证事实的法律效力。
结语
民事诉讼中的免证事实广泛适用于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免证事实的法律效力取决于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在刑事案件中,免证事实可用于证明被告人的前科记录或犯罪惯常行为;在民事案件中,可用于证明合同的存在、不当行为的事实等;在行政案件中,可用于证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事实依据。免证事实的法律效力在某些情况下具有强制力,但在其他情况下可能需要其他证据的支持。因此,需要结合具体法律和案件事实来评估免证事实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三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二)众所周知的事实;
(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五)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