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对土地征收补偿不满,应当先找到县级以上政府作出相关协调,要求调整征收款额度,协调不成的,可要求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进行裁决。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第2款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土地方案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