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盗窃财物判几年
首先,盗窃是侵犯财产权的犯罪,主观恶性小,一般都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其次,犯罪嫌疑人已经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条件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至于再危害社会,所以从目前采取的强制措施来看,估计是判拘役的可能性很大;再次,一个月内盗窃5辆自行车,估价1309元,一名在校大学生身份这些情况来看,涉案价值不大,也不是惯犯,没有前科,可改造性大。
综上,本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拘役的可能性很大,拘役的刑期是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而且判拘役一般都会判缓刑。就算判有期徒刑的话,也会是一年左右,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一般都会适用缓刑。
另外,如果犯罪嫌疑人是18周岁以下的话,是法定的减免刑罚的量刑情节,也就是说对18周岁以下的犯罪嫌疑人法官必须对他减轻或免除处罚。
二、盗窃财物价值怎么确定?
1、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无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估价;
2、盗窃外币的,按照盗窃时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未公布汇率中间价的外币,按照盗窃时境内银行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或者该货币在境内银行、国际外汇市场对美元汇率,与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进行套算;
3、盗窃电力、燃气、自来水等财物,盗窃数量能够查实的,按照查实的数量计算盗窃数额;盗窃数量无法查实的,以盗窃前六个月月均正常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盗窃前正常使用不足六个月的,按照正常使用期间的月均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
三、盗窃他人财物,立案标准
对于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有相关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因此,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就是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