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初检办法:经武装部目测、了解合格后确定为参加体检的人员。
2、体检办法:对确定为预征对象在校大学生的体检工作,主要由就读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负责,并安排在体检的第一时间实施。
3、办理入伍手续。被批准入伍的应征公民由县级兵役机关负责办理入伍手续,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应征公民接到入伍通知书后,应按规定办理转党(团)关系,领取被服等。在此期间,要十分注意安全,不远离驻地,随时准备按时到指定地点集合报到。
4、检疫复查。时间为新兵到部队3个月内。在此期间新兵要接受部队复查复审,如发现身体、政治、思想、文化等不符合条件,不宜在部队服役的,要被送回原籍,作退兵处理。
5、预定新兵。县级征兵办公室对体检和政审双合格者进行全面衡量,确定预定批准入伍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学历高的应届毕业生为预定新兵。
6、张榜公示。对预定新兵名单将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7、批准入伍。体检、政审合格并经公示的,由县级征兵办公室正式批准入伍,发放《入伍通知书》。学生凭《入伍通知书》办理户口注销、享受义务兵优待,等待交接起运,统一输送至部队服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二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