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收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了,怎么处理?把收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了,怎么处理1、销售方丢失。首先需要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然后携带:报纸、记账联复印件(从开票系统打印出来)至主管国税接受处罚,然后把处罚说明书、记账联复印件给购买方作为入账凭证2、购买方丢失。首先需要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然后去税务局接受处罚。需要提供销售方的记账联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购买方的入账凭证。《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通知》(财会字[1996]19号):第五十五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要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五)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