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破产清算组是指破产宣告后依法成立的,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并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总管破产清算事务的专门机构。
2、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
一、企业清算组成员组成都谁构成
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法院从公司的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也可以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参加。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应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法院的监督。
二、公司倒闭欠款怎么办
1、成立清算组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相关人员包括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
2、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清算组正式成立,并进驻破产企业后,清算组便正式替代破产企业以其自身名义进行运作,对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清算组作为替代破产企业运作的实体,还须对破产企业进行必要的管理。
3、破产企业的财务审计对破产企业的财务进行审计,清查财产及债权债务,进行有关的会计处理,编制相应的会计报告,整理会计档案,编造移交清册。
4、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这主要是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
5、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请法院裁定后执行。然后清算组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法院确认后三日内制作分配表。最后清算组执行分配方案,并通知债权人限期领取财产,逾期未领取,可以提存。
6、制定破产清算报告制作一份破产清算报告,提交债权人会议和法院。注销原破产企业登记,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清算组正式撤消。破产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正式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