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房遭遇强拆不一定就是合法的,判定是否构成合法强拆的法定条件是是否由专业拆迁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开展的拆迁行为,具有拆迁许可证才属于合法强拆,否则属于非法强拆是违法行为。
相关法律规定中对违法的建筑进行强制拆除是不是合法的,要依据强拆的程序是否合法而定,如果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强拆的,就合法,强拆程序不合法的,就是违法。行政强制拆除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是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行政相对人的财产采取的,强制其履行义务,实现行政决定内容的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不是所有的违法建筑都是必须要强拆的,是否需要强拆,关键看该违法建筑对规划的影响程度,以及是否能够采取改正措施以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
第一,分析违章建筑的建盖原因。
第二,分析拆迁方拆违的动机。
第三,找出有利的法律依据,启动合法的维权程序。
第四,做到维权有据,进退有理。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一、违章建筑如何进行认定?
在拆迁征收领域中,违章建筑的类型主要有: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虽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批准范围、内容施工的;
(2)自建房,即在现有房屋四周、院落、屋顶、阳台自建建筑物;
(3)未经批准在包括承包地、宅基地在内的集体土地上新建、修建和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且该集体土地使用权系通过农民私自转让取得;
(4)占有国有土地和在农村非法占有集体土地新建、修建和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5)未经批准占用过道、马路边、公共绿地内、过道、人行道等搭建的固定亭棚、房屋等;
(6)在拆迁征收范围确定后实施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