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被抓,录完口供后就被放出来了,一般是不会被拘留的。法律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被拘留人有特定情形时,拘留所不予收拘,需出具通知书。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有特定情形时,应出具建议停止执行拘留通知书,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
法律分析
嫖娼被抓,录完口供后就被放出来了,一般是不会被拘留的。
法律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有证据需要拘留的,一般不会事先电话通知,而是申请拘留证,直接上门拘捕。
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不予收拘,并出具不予收拘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
1、不满16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的;
2、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4、被拘留审查的人患有严重疾病的;
5、不宜适用拘留审查的其他情形。
收拘后发现被拘留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拘留所应当立即出具建议另行处理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拘留决定机关应当立即处理并通知拘留所。
收拘时或者收拘后,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出具建议停止执行拘留通知书,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
1、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
2、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
3、生活不能自理的;
4、因病出所治疗,短期内无法治愈的。
拓展延伸
嫖娼罪释放后的社会再适应问题
嫖娼罪释放后的社会再适应问题涉及到释放后的嫖娼罪犯如何在社会中重新融入和适应的挑战。这些罪犯可能面临着社会排斥、就业困难、心理压力等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社会应提供适当的帮助和支持,包括提供职业培训、心理辅导、社会关系重建等服务。同时,也需要加强法律监管和社会教育,以预防嫖娼行为的再次发生。通过综合的社会再适应措施,我们可以帮助这些罪犯重新融入社会,并为他们提供改过自新的机会,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结语
嫖娼被抓,录完口供后即被放出,一般不拘留。法律规定,卖淫、嫖娼者可处拘留十至十五日,并可罚款五千元以下;情节较轻者,可处拘留五日以下或罚款五百元以下。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者,可处拘留五日以下或罚款五百元以下。如有拘留证据,通常不事先电话通知,而是直接上门拘捕。对于特殊情况,如未满16岁或已满70岁、初次违法、怀孕或哺乳不满一岁婴儿、患有严重疾病等,拘留所不予收拘,需通知决定机关。嫖娼罪释放后,社会再适应问题需重视,提供职业培训、心理辅导等支持,加强法律监管和社会教育,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_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_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