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建立业务关系之初起,收集对方单位的必要法律资料并建档保管。必要法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对方单位的工商登记资料、因业务联系产生的法律文件(比如合同、对方单位的履约证据材料)、对方单位的财产线索等。
此做法的好处是:(1)为本公司法律维权提供便利条件;(2)如有多次交易,先前交易形成的证据材料可以证明交易惯例的存在;(3)如需要保全或强制执行对方单位的财产,公司可向法院提供其财产线索,以便法院查封、扣押、冻结其财产。
2、保管好本公司履约的证据材料。该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送货单、函件、发票、邮寄凭证等。这些材料可以证明公司已正常履约,省得对方企业说拖欠货款是因为本公司违约在先。
为了不影响证据材料的证明力,公司应掌握证据材料的原件,并确保证据材料中对方签章的真实性、合法性。
3、取得对方单位签章确认的对帐单。对帐单是交易双方确认帐务的法律文件,其在法律上构成了对方单位对债务的自认。由于对帐单具有债权文书的法律效力,单凭对帐单,公司即可追债。
公司应掌握对帐单的原件。法律实践中,许多对帐单都是以传真的形式发送,如果对方单位拒绝提供原件核对,一旦打起官司,对方不承认传真件的真实性的话,法庭可能不会采信对帐单的证据。所以要从对方单位取得原件,哪怕自己上门找对出具或者要求对方以到付的方式寄送过来,也是必要的。
4、要求对方单位的投资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提供之后,若货款被拖欠,公司既可以要求对方单位履行债务,也可以在保证期间内要求投资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如果对方单位是工商个体户,建议要求在购销合同里约定工商个体户负责人的配偶对货款承担连带责任,届时打官司本公司赢了,可以直接执行对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就无需再做一次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诉讼了。
为方便实践操作,可要求对方单位的投资人在送货单/收货单、对帐单上亲笔签署连带保证条款。
不幸的是实践中,很多收货企业为了拖帐,故意不在送货单上盖公司章,法定代表人和投资人也不在上面签名,更不愿意签什么连带保证条款,只有公司仓管人员的签名,一旦发生拖帐纠纷,就不承认这是他们公司开具的送货单,也不承认签名的仓管人是它的员工,造成追账困难。应对的办法是,先取得这个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他的盖有公司章的工作证,以证明是他的员工,同样可以追究单位的责任。
5、追索货款应注意诉讼时效届满问题。就追索货款的诉讼时效,简而言之,是指本公司请求法院保护其收款权利的期限。如果本公司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不主张收款的权利,期间届满之后,本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单位付款,对方单位以超出诉讼时效为由认为不予支付的,本公司就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一般债务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还款期届满之日起算。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如果本公司向对方单位主张权利,会引起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起算,又有2年了,但本公司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其曾向对方单位主张过权利。
为避免务诉讼时效届满,本公司在两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内至少应向对方单位主张债权一次,以中断诉讼时效,达到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法律效果。至于主张债权的法律方式,具体可以用快件寄送催款函到对方(快递单上应该注明是催款函及数额,签收人写上他的法定代表人,并在网上打印快件投递记录给快递公司盖章确认保存)、要求对方向公司发出债务确认书、双方确认对帐单等。
6、注意双方交涉过程的文件往来,电话传真往来,并积极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在法律实践中,有时对方单位为逃避债务、拖延还款,故意在这些往来中设置法律陷阱诱使本公司上钩。本公司在文件往来或者电话传真往来中言辞若不当,往往容易给不良居心的对方提供可乘之机。
7、还有特别要指出的是,现在大家经常使用电子邮件和手机短信息往来通信,许多交易内容包含在电子邮件和手机信息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候,应该写明各自的电子邮箱和手机号码,以避免发生纠纷时,一方不承认这是他们的手机号码和邮箱
债务纠纷起诉应向法院提交的证据
1、借款协议或借据;
2、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证据;
3、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
4、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5、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
6、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关于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7、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关于证明债权凭证真实性及清偿债务的相关证据;
8、付款付息凭证;
9、其他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