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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擅自中止妊娠是否侵犯丈夫生育权

来源:步旅网

妻子擅自中止妊娠并没有侵犯丈夫的生育权。

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赋予已婚妇女不生育的自由,是为了强调妇女在生育问题上享有的独立权利,不受丈夫意志的左右。由于自然生育过程是由妇女承担和完成,妇女应当享有生育的最后支配权。如果妻子不愿意生育,丈夫不得以其享有生育权为由强迫妻子生育。

一、民法典规定婚姻自主原则的含义是什么

一、婚姻自由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在婚姻问题上所享有的充分自主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二、一夫一妻一夫一妻制,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在一夫一妻制度下,任何人,无论地位高低,财产多少,都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已婚者在配偶死亡(包括宣告死亡)或离婚之前,不得再行结婚;一切公开或隐蔽的一夫多妻制或一妻多夫的两性关系都是违法的。三、男女平等男女平等是指男女两性在婚姻家庭关系中,享有同等的权利,负担同等的义务。四、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五、计划生育计划生育,是指通过生育机制有计划地调节人口再生产。就我国的实际情况而言,实行计划生育是为了有计划地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保障基本原则的六项禁止性规定一、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二、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三、禁止重婚四、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五、禁止家庭暴力六、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二、妻子生病丈夫不管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妻子生病丈夫不管有可能涉嫌遗弃罪或虐待罪。遗弃罪和虐待罪都属于法律中妨害婚姻、家庭罪的种类。虐待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经常或连续折磨、摧残家庭成员身心健康的行为。遗弃罪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之间相互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虐待罪侵犯的客体则是复杂客体。

一、妻子生病丈夫不管,妻子应走以下法律程序:

1、妻子可以向加害人或者自己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2、妻子可以报警,丈夫不给妻子看病的,是属于不履行相互扶持义务的行为,如果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构成遗弃,女方可以向妇女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投诉,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妻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丈夫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4、可以向法院起诉,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

二、遗弃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扶养能力的人;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综上所述,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因此,同遗弃的犯罪行为作斗争,有助于造成一个少有所养,老有所依的良好的社会环境,有助于保护妇女、特别是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三、隐瞒怀孕的职工该被辞退吗

用人单位认为女职工隐瞒怀孕事实,以欺诈手段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无效的行为。理由是,用人单位这一录用女职工的限制性条件,实际上既是剥夺了怀孕妇女获得劳动的权利,同时又侵犯了妇女的生育权,是违反了妇女权益保护法违法行为,是对怀孕妇女的歧视,用人单位的这一规定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无效行为。因此,用人单位不仅不能以此为理由辞退该女职工,而且还应保障该职工依法享有的怀孕期应享受的权益,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育龄夫妻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划生育,有关部门应当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和技术,保障实施节育手术的妇女的健康和安全。

国家实行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发展母婴保健事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妇女的生殖健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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