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户口本文化程度更改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2、受理:
(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告知书》;
(3)不属于许可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核准:对于审查通过的,作出拟准予意见;对于审查不通过的,作出拟不同意意见。
4、决定:根据审核情况,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5、送达: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决定文书。
改户口本上的文化程度需要带的材料如下:
1、本人或户主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2、最高学历毕业证书;
3、居民户口簿。
法律依据:《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