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教育部门负责整改。2、符合规定的补办手续。3、逾期达不到办学条件的,责令停止办学。4、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六十四条 对无证办学的,由教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可以补办审批手续,逾期仍达不到办学条件的,责令停止办学。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