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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社保缴费

2023-10-01 来源:步旅网

法律分析:一、养老保险与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相同,职工上月工资总额。最高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目前为6338元)的3倍,最低为最低工资标准

二、医疗保险(一)一档,职工月工资总额。最高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二)二、三档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目前为10646元)三、生育保险,职工上月工资总额。最高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为最低工资标准。四、失业保险

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为2200元),缴费比例一、单位,养老保险:基础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深户)14%;基础养老保险(非深户):13%医疗保险:一档:6.2%(非企业单位)、5.2%(企业单位);二档:0.6%;三档:0.45%生育保险:0.45%工伤保险:0.14%、0.28%、0.49%、0.63%、0.66%、0.78%、0.96%、1.14%。2019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阶段性下调50%。失业保险:0.7%二、个人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一档:2%;二档:0.2%;三档:0.1%生育保险:0工伤保险:0失业保险:0.3%。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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