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需要,红字发票需要自己留存。
法律依据: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第二十五条 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