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的红冲的发票不用给另一方,红字发是需要开票方留存的。依据国家税务局的要求,用以抵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票经税务局核审相符(国家税务局另有明文规定的除外),验证后专票要作为购方的做账凭证,不可退回给销货方。以上就是红冲的发票要给对方吗相关内容。
一般来说,都是隔月发票才有红冲,当月的发票作废即可,无需红冲,但目前有些地方如上海地区又有新的规定了,只要当月抄过税的,在抄税前开的增值税发票,也不能作废,只能红冲。
红冲发票是什么
红冲发票,便是冲减原销项,随后出具正确的税票再次记帐,跨月的就需要开红字发票了。红冲便是之前开了一张不正确的凭证,用红色字体做一张和蓝色字体一模一样的红色字体凭证,就可以把原凭证红冲,随后再次做一张正确的凭证就可以了。购方务必按照《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款从本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增值税的进项税额的可归入本期进项税额,待获得销货方出具的红字专票后,与存留《通知单》一并作为做账凭证。依据国税总局再次修订有关《税务申报方法》的要求,纳税人开票和获得抵税凭证的状况不但在申报单中体现,并且数据要与抄税、抵税数据内容完全一致,这就代表着碰到的已验证的增值税税票又被废除时,务必通过红冲增值税税票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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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办法》第十九条所称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是指下列情况:
(一)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
(二)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他需要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
第二十五条
向消费者个人零售小额商品或者提供零星服务的,是否可免予逐笔开具发票,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第二十六条
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第二十七条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第三十条《办法》第二十六条所称规定的使用区域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区域。
第三十一条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