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福利分房的人可能还能享受到动迁房屋拆迁的政策,因为两者的房屋政策不重叠。申请福利房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包括本市户籍、与共同申请人有法定关系、无自有住房和建房用地、未购买政策性住房、家庭收入低于低收入标准线等。
法律分析
能享受。因为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如果已经享受过了福利分房,在有些地区还是能够享受动迁的房屋拆迁的。因为单位分的房子和国家拆迁所享受的房屋政策不一样,也不重叠,所以能够享受到。
福利分房是中国实行计划经济时期特有的一种房屋分配模式。在这个时期中房屋由政府或者是事业单位集资建造,并将名额分配给职工。
申请福利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及户籍迁入本市前在国内其它城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未购房补差款;一定年限内未曾转让过自有形式的住房。
5、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本市低收入标准线。
拓展延伸
福利分房政策的变化对动迁是否产生影响?
近年来,福利分房政策发生了一些变化,这是否会对动迁产生影响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根据最新政策,福利分房的资格和条件可能发生变化,因此可能会对动迁产生一定的影响。在过去,福利分房是一种优惠政策,帮助符合条件的家庭获得住房,但现在政府可能会更加严格地审查申请人的资格。这意味着,如果动迁涉及到福利分房,申请人可能需要满足更高的标准才能享受这一福利。因此,对于正在考虑动迁的人来说,了解最新的福利分房政策变化非常重要,以便做出明智的决策。
结语
近年来,福利分房政策发生了一些变化,对动迁产生影响备受关注。根据最新政策,福利分房的资格和条件可能有所变动,对申请人提出更高要求。因此,了解最新政策变化对于正在考虑动迁的人来说至关重要。只有符合更高标准的申请人才能享受到福利分房的优惠政策。因此,在做出动迁决策之前,了解并掌握最新的福利分房政策变化是明智的选择。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
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