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未交接公司不可以拒发工资。
很多企业都会要求员工办理离职交接,如果离职交接没有办理,企业将暂缓发放工资,直到离职交接办理。
实际上这种做法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该按照劳动合同约定与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的支付报酬,《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应在双方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依据该条用人单位“同时”“一次性“支付工资是其法定义务,不得附加任何前置性条件,无论员工是否进行工作交接,都不得作为暂缓支付甚至是分期支付员工工资的理由。
另外《劳动合同法》同时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应该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员工如果未办理工作交接的行为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企业可以向员工要求赔偿。
由于工资可能是劳动者生存的唯一保障,除法定可以推迟或扣除的情形外,用人单位是不得拖欠或克扣劳动者的工资的,而不办理工作交接并非法定可以拖欠或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原因。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该按照劳动合同约定与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的支付报酬,《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应在双方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依据该条用人单位“同时”“一次性“支付工资是其法定义务,不得附加任何前置性条件,无论员工是否进行工作交接,都不得作为暂缓支付甚至是分期支付员工工资的理由。
另外《劳动合同法》同时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应该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员工如果未办理工作交接的行为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企业可以向员工要求赔偿。
由于工资可能是劳动者生存的唯一保障,除法定可以推迟或扣除的情形外,用人单位是不得拖欠或克扣劳动者的工资的,而不办理工作交接并非法定可以拖欠或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