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责任怎么划分??一、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有四原则:1、严格依法认定、适度从严的原则;2、从实际出发,适应我国当前安全管理的体制机制,事故认定范围不宜作大的调整;3、有利于保护事故伤亡人员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4、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落实,消灭监管“盲点”,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这就是关于您问题的相关法律。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