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离职的时候要办理很多手续,解除劳动合同、社保公积金减员、档案转移。其中,离职时间是一定要选好,尽量避开15号,不要让你的社保断缴了。对于入职和离职人员,当月社保是由新单位缴纳还是原单位缴纳主要是根据单位制度的规定。一般单位都会以15号为一个分界线,15号之前入职员工缴纳当月社保,15号之后入职员工不缴纳当月社保;15号之前离职员工不缴纳当月社保,15号之后离职员工缴纳当月社保。员工在更换工作单位时,一定要咨询好新单位社保缴纳政策,沟通当月社保是原单位还是新单位缴纳,不要出现断缴情况。目前,社保近三个月补缴不是很麻烦,但是费用由谁支付可能比较麻烦。社保的增减员,就是之前在北京缴纳社会保险,因单位发生变化,从原单位减员,在新单位增员。普通增减员不需要员工提供材料,只需要员工敦促原单位尽快进行社保减员。办理时间:每月5号之后,建议25号之前办理。据说25号之后系统可能不太稳定。当然,如果您离职离开北京,就不用特别着急,可以等能够确定退休地点之后,再决定是否转移你的养老和医疗保险。社保缴费基数确定,要按照公司制度规定执行,如果新单位和原单位是一个系统内,社保基数会按照原缴费基数确定;如果新单位和原单位没有关系,一般单位都会按照第一月工资确定社保基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