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投资协议不能约定只享有投资收益不承担投资风险,其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如果双方仅约定提供资金,参与分红,但不承担亏损风险,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关于个人合伙的基本特征,双方仅形成民间借贷债权债务关系,而未形成个人合伙关系。
一、同居关系财产是如何分割的
确定属于同居双方共同财产的,分手时双方将按以下方法处理:
1、同居期间双方对财产做了约定的,从其约定;
2、同居期间对财产未做约定的,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协议;
3、双方对同居财产分割未达成协议的,将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同居关系认定方式如下:
1、双方不构成配偶关系,不随时间的延长而自然成为配偶关系,这是与结婚的本质区别;
2、双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应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专有的除外。双方在一起共同生活,形成一种准婚姻关系,也可谓是一种合伙关系,按合伙的法律规定,合伙所得应为双方共同共有。当然,下列财产应属个人财产:一方同居前的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3、双方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这是双方能够走到一起的一种保证,也是能够继续生活下去的物质保障;
4、双方无继承关系。一方死亡后,不能继承遗产,只能按相互扶助关系处理,分得适当的遗产。对于抚恤金方面,鉴于其与死者有这种关系,也可适当得到一些抚恤金,以慰藉其伤痛。
二、合伙人债务怎么承担?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个人合伙的债务承担,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伙人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
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
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
三、普通合伙企业债务应当怎样清偿
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坦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
只提供技术性劳务,不提供资金、实物的合伙人,对于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技术性劳务折抵的出资比例承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合伙人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没有盈余分配比例的,按照其余合伙人平均投资比例承担。
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九条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