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工伤算出勤,劳动者获得工伤认定后有一个法定的停工留薪期,该期间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待遇都按照工伤前计算,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取消,并且需要每月支付。按照规定,停工留薪期的期限一般是12个月内,待劳动者评定了伤残等级,可以获得伤残待遇,即停止计算停工留薪期,市级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也可以适时延长停工留薪期,但最长只能是24个月。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