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新政策第十条规定,有些本科生也能申请毕业生引进。毕业生应具备一下条件之一:1、硕士及博士毕业生2、北京地区高校、京外地区“双一流”建设高校的本科毕业生;3、文化行业的编剧、导演、演员、舞台技术等岗位,可引进教育部批准能够独立设置本科的艺术院校本科毕业生;4、体育行业的运动员、教练员、赛事运营等岗位,可引进全国性专业体育院校本科毕业生;5、郊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可引进省级师范类高校或其他高校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6、郊区医疗卫生系统医、药、护、技岗位,可引进省级医学类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全市医疗卫生系统医、药、技岗位,可引进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含参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执行的其他专业)合格的本科毕业生。放宽对应届生的定义,毕业两年内初次就业的毕业生参照执行。最后,采取计划单列,不占引进指标。
法律依据:《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
第十条 毕业生应具备一下条件之一也能申请毕业生引进:
1、硕士及博士毕业生
2、北京地区高校、京外地区“双一流”建设高校的本科毕业生;
3、文化行业的编剧、导演、演员、舞台技术等岗位,可引进教育部批准能够独立设置本科的艺术院校本科毕业生;
4、体育行业的运动员、教练员、赛事运营等岗位,可引进全国性专业体育院校本科毕业生;
5、郊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可引进省级师范类高校或其他高校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
6、郊区医疗卫生系统医、药、护、技岗位,可引进省级医学类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全市医疗卫生系统医、药、技岗位,可引进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含参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执行的其他专业)合格的本科毕业生。
第八条 毕业生本科不超过26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