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慢性病补助的对象为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包括灵活就业的个体参保人员。 慢性病补助起付标准如下: 1、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0元。 2、一级医院:200元。 3、二级医院:400元。 在起付标准以上、门诊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50%,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