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鉴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鉴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复印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时,还应携带鉴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鉴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鉴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鉴定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