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会遇到去报案,但是公安机关确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予立案的情况,基于这个问题,2015年11月6日公安部定发了《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要求健全接报案登记制。对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的接报案,都必须接受。除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以外,都必须网上登记。对群众上门报案的,要当场进行登记,当场接受材料,当场出具回执。针对接案后不及时受案的慢作为问题以及对需要查证线索才能确定是否受案立案的,《意见》明确规定了受案立案审查期限。对违法犯罪事实清楚的案件,公安机关和报案情者部门应当立即办理,不得推诿拖延。
一、报警立案是否需要交费
报警立案不需要交费。无论是治安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向公安机关报案,均不收费。法律的规定是对于公民的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还需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给报案人或控告人。公安机关接受报案在于履行法定职能,是与职权相对应的职责行为,是为人民服务的具体体现。如果遇到公安机关收费,可以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或者向检察院举报。
二、报警立案流程
(一)当群众遭遇不法侵害时,或者发现犯罪线索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报案时,带上你的身份证、及相关线索材料。
(二)对于群众上门报案的,在一般情况下,民警或让你写报案材料,或给你做询问笔录,派出所同志会进行接报案登记,接受证据材料。接受报警资料后,依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出具报案回执。报警时,报案人应如实提供相关情况,供民警对案件进行正确判断,至于案件的性质和立案、侦查等方面均由派出所来确定。
(三)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三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四)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材料,应当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