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结婚证,是不能起诉离婚的,因为法院不会立案受理的,可以先到婚姻登记中心补办一个。
一、补办结婚证程序
补办结婚证的程序是:首先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补办结婚证的申请;然后填写或者打印《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填写并打印《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和婚姻登记证;婚姻登记机关查验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确认属实并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发放新的结婚证。
二、事实婚姻关系怎么解除
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
另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这种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非法同居,不存在离婚的问题。
但是一方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并主张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问题,法院可以受理。如果单独向法院主张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法院不予受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