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怎样避免消费纠纷:
(1)购买有固定包装的商品,要注意包装上的标志,对无生产厂名,厂址或只有拼音字母而无中文的厂名,厂址,切忌盲目购买。
(2)购买耐用家电商品,可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销售单位当面通电试机,并索要发票,“三包”(包修,包换,包退)凭证,对不予试机,不开发票,不给(三包)凭证的,不能购买。对开票价格小于实付价格的,硬性搭配的,也不要购买,否则会上当,还纵容违法经营者。
(3)购买商品,特别是价值大的高档商品,要注意标价是否规范。国家物价局推行的统一商品价格标签一般分为三种,红签用于国家统一价格的商品;蓝签用于国家计划浮动价格的商品;绿签和黄签用于议购议销,企业自定价格,随行就市价格的商品。由于目前商品流通环节多,进货渠道不同,经销店定价往往不一,有时差价较大,盲目购买很可能吃亏。
(4)购买预交货款的商品,要特别慎重。首先要了解售货单位的信誉程度,如果是集体企业,应看有无正式的经济保证单位。临时组织的展销会,要注意组织单位能否承担经济责任。签订预购协议时,要明确质量标准,价格,交货时间,违约方应承担的经济责任等。对于信誉程度无保证,经济保证单位不明,不签订正式协议的,一般不要先交款,以免上当受骗。
(5)不要盲目购买邮售商品。目前有少数不法分子,利用广告宣传,邮政信箱,假借他人商号名称或帐号,邮售假劣商品。消费者在没有了解商品可靠性之前,最好不要随意汇款购买。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由于经营者的过失或故意,可能会使人身权或财产权受到侵害。这里的人身权包括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等,财产损害则包括直接的财产损失和间接的财产损失。因此,对于商品的购买者、商品的使用者、接受服务者以及在别人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过程中受到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其他人而言,只要其人身、财产损害是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而引起的,都享有求偿权,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或服务者均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不论其是否有过错,除非是出于受害者自己的过错,如违反使用说明而造成的损害,则商品的制造者、销售者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