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权并非一个法律词汇,而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使用的口语化词汇,房产权指的就是房屋产权。所谓房屋产权,即是房屋的所有人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房屋全部权益的总和。拥有房屋产权,即拥有房屋的所有权。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房屋所有权人享有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全部权利。我国实行不动产权登记制度,房屋产权作为最典型的不动产权,其设立、变更和转让均经过依法登记后才发生法律效力,这与动产所有权存在明显差别,动产的所有权通常以交付、占有发生变更和转移。房屋产权包括了房屋的所有权和房屋对应土地的国土使用权,所有权没有期限,但国土使用权有法定的年限,根据用途的不同,国土使用权的年限有40年、50年、70年三种,由于房屋对应土地的国土使用权用途通常为居住用地,因此其土地使用权年限是70年。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八条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二)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三)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四)其他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