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确房屋销售目标和基本要求。开发商经理根据公司的房屋销售策略、房屋销售计划、结合市场竞争和其他众多影响因素,明确房屋销售目标和基本的要求。
2、选择合适的代理公司。开发商经理负责选择合适的代理公司,并对各家公司的信用、实力等方面进行评估,并与基本符合要求的公司初步接触,以确定是否可以合作。
3、商议房屋销售合作事宜、拟定合同草案。在代理公司理解本公司的房屋销售意图后,双方就房屋销售策略、房屋销售内容、实施方式、代理价格、违约责任等相关事宜进行商议谈判,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拟定合同草案。
4、相关部门审核相关内容。开发商经理把初步拟定的合同草案提交相关部门审核。
5、提供正式房屋销售代理合同。代理公司根据相关部门的修改意见进行修稿和完善,形成正式的房屋销售代理合同。
6、将房屋销售代理合同呈报相关领导。开发商经理将拟定的房屋销售代理合同分别报送营销总监、总裁审批,并根据相关领导意见进行适当的修改和完善。
7、开发商经理或公司的合法授权人与代理公司的合法授权人签订经双方认可的房屋销售合作合同,签字盖章后及生效。
8、归档保存,经双方授权人签字的房屋销售合同,由开发商经理或公司的合法授权人带回公司,交相关部门归档保管。
一、房屋销售代理合同的生效条件是什么?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465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合同成立并非等于合同生效,因为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能生效。一般而言,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
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先决条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经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有效。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所谓意思表示,是指向外部表明愿意发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意思的行为。意思表示是构成法律行为的要素。意思表示真实是构成有效合同的先决条件之一,一方在被欺诈、胁迫或者重大错误下订立的合同往往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属于无效或可撤销的合同。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所有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都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易言之,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