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行为构成犯罪,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转贷、集资诈骗等。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调整范畴。法律对高利贷处以违约责任,逾期利息可计入本金计算利息。放高利贷违法,不受法律保护,需严厉打击。虽然高利贷本身不构成犯罪,但若涉及其他犯罪行为,可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一、放高利贷构成犯罪吗?
1、在高利贷活动中,高利借贷再高利转贷达到一定数额标准的即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以转贷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且违法数额较大的构成高利转贷罪;
3、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构成集资诈骗罪;
4、高利贷行为极易引发非法拘禁、绑架、伤害、诈骗等其它刑事犯罪;
5、民间中介机构和个人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高息放贷的属民间借贷行为,如发生借贷纠纷,属民事调整范畴。
二、法律对放高利贷怎么处罚
借款合同多为有偿合同,借款人有支付利息的义务,如果借款人未按约定支付利息,则构成违约,借款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这种违约责任主要是因拒绝偿还利息所引起的。对于逾期期间的利息,能否计入本金计算复利,我国法律目前尚无明文规定,所以,只要不违反法律禁止的规定,对于逾期支付的利息应当可以计入本金计算利息。但公民之间的借款,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受法律保护主要是出于权利义务平衡考虑。如果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过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超出部分的利息应当不予保护。
三、放高利贷的后果是怎样的
首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其次,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高利贷是不但不受国家法律保护,还要严厉打击,可知是违法的。
最后,《刑法》中没有关于高利贷的罪名,只是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在放高利贷的过程中有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要是单纯的放高利贷的行为,那么在我国仅仅被认定为违法行为,不过尚不构成犯罪行为,因此此时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要是放高利贷的过程中或者之后,同时涉嫌构成其他的一些犯罪的话,则就可以对行为人定罪处罚。
结语
放高利贷行为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高利转贷罪、集资诈骗罪等刑事犯罪,容易引发其他犯罪行为。根据我国法律,借款人未按约定支付利息构成违约责任,逾期支付的利息可计入本金计算利息。放高利贷不仅不受法律保护,还要受到严厉打击。虽然单纯放高利贷行为不构成犯罪,但若涉嫌其他犯罪行为,将受到法律追究和相应处罚。因此,我们应该遵守法律规定,避免参与高利贷行为,以免承担不必要的风险和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修正):第十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修正):第十二章 基金行业协会 第一百一十一条 基金行业协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有关证券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
(三)制定和实施行业自律规则,监督、检查会员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对违反自律规则和协会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四)制定行业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组织基金从业人员的从业考试、资质管理和业务培训;
(五)提供会员服务,组织行业交流,推动行业创新,开展行业宣传和投资人教育活动;
(六)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基金业务纠纷进行调解;
(七)依法办理非公开募集基金的登记、备案;
(八)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修正):第四章 业务 第二十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